彰化縣半年噪音車開罰54件 139線占26件最重罰3600元
為防制汽機車發出的噪音妨害安寧,彰化縣環保局從今年四月起,執行噪音自動偵測照相,迄今已告發54件,其中,八卦山縣道139線就告發26件,占了將近一半,環保局指出,尤其在民眾陳情路段的效果更加明顯,像員林市員東路的汽機車噪車陳情案件就少了8成。
街頭上,呼嘯而過的汽機車,發出的高噪音擾人安寧,彰化縣環保局時常接獲民眾陳情,過去稽查人員趕到時,早已絕塵而去,致取締困難。彰化縣環保局從今年四月起,透過科技執法,啟用噪音自動偵測照相系統,成了取締噪音車的利器。
彰化縣環保局空氣品質科科長尤鴻昌表示,透過此一噪音自動偵測照相系統,可自動偵測行駛中汽機車噪音分貝值,聲音照相規定,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汽機車分貝數不得超過86,速限50至70公里,分貝數不得超過90,如有超過系統設定值,就會自動拍照取締,如果現場攔下,即可當場檢測,如果未能當場攔下,可透過車牌辨識系統,由環保局通知到定點檢驗。
尤鴻昌說,環保局鎖定民眾常陳情的路段共19處,包括縣道139線、台1線、彰化市大埔路、員林大道及員東路等,執行至今,已告發54件,其中139線26件、彰化市大埔路10件、員林中山路也有2件。
尤鴻昌說,在執行噪音自動偵測照相取締時,會比照警方取締超速測速照相,會在儀器布置前方100到300公尺處,設有告示牌,很多人駕駛人發現時,即會自動避開或減速,降低噪音,因此,也大幅減少該路段的噪音陳情案件,以員林市員東路在噪音自動偵測照相後,與去年同期比較,陳情案件從12件,減到到只剩3件。
如果因為噪音檢測不合格、通知未到案受檢或擅自變造排氣管等事項,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可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擅自變造排氣管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後回監理單位檢驗。
由於車輛噪音常來自改裝排氣管,環保局表示,為配合環保署所推行排氣管認證政策,經噪音檢驗合格的機動車輛,將在排氣管貼附查驗標識,並上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動車輛雲端資料庫列管,防止車主在噪音檢驗合格後,又擅改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