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散落物每年超過四萬件 有人一次7.5萬元就飛了
國道散落物事件頻傳,影響交通甚鉅,甚至容易引發二次交通事故,若是國道散落物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者,還會依規定予以收費。高公局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國道共有31件散落物事件遭收費,供售費54萬元,其中最高一件收費更高達7.5萬元。
高公局表示,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自108年9月16日起,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對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進行收費,只要處理超過30分鐘的事故,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
高公局表示,處理散落物所需的成本遠高於前述收費標準,因此,收取散落物處理費除了是依相關規定辦理外,主要是為了加強警惕貨車駕駛於行車前務必確認所裝載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在國道上散落造成車道阻斷,甚至衍生二次事故發生。
高公局提醒,如貨車駕駛發現所載運貨物散落在車道時,應儘速將車輛停靠於路肩,並於物品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再儘速撥打1968通報高公局交控中心派員處理,切勿自行於車道上清理散落物,以免危及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