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載貨物肇事頻傳 最高罰鍰加倍至1.8萬
違規載貨導致肇事、死傷案件時有所聞,為此,交通部修正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違規超載貨物致人死傷,最高罰鍰加倍至1萬8千元,也就是從現行的3千至9千元,提高到3千至1萬8千元。
根據原道交條例第29條明定,若有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長度、寬度、高度;整體物品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以及貨車或聯結汽車裝載、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等其中之一情形,可處汽車所有人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不過相關罰則罰鍰卻25年來都未調高,因此立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修正第29條的相關違規罰鍰級距。
交通部表示,原本汽車違規載貨肇事致人死傷,最高裁罰上限是9千元,如今因應第29條的修正,因此修正道交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汽車違規裝載貨物因而肇事致人於死、傷,最高上限提高到1萬8千元。
根據修正條文,只要是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規定,又或是有載貨超重、超寬超高,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是未懸掛危險標誌,以及貨車或聯結汽車裝載、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等其中之一情形,若因而有妨礙交通,或肇事死人受傷,最高開罰1萬至1萬5千元不等;肇事致人於死,則最高開罰1萬8千元。
交通部表示,修正草案將預告14天後就會函送內政部修正發布,整個法制作業約需2個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