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躲太陽停等號誌行為 警方:最高可處罰2.4萬元罰鍰
疫情警戒27日起已調降為二級,道路車流逐漸增加,但近來氣候炎熱,有些機車騎士行經有號誌的路口停等紅燈時,常因怕曬太陽在陰影處躲避,甚至停在紅線上,已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苗栗縣警局強調這類交通違規行為去年遭檢舉就有10件,提醒駕駛人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受罰。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指出,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至第二級,許多公司行號取消分流、居家上班機制,道路湧現機車族群,但目前正值農曆「大暑」節氣,台灣進入高溫酷暑的夏季,有部分機車族在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紅燈時,為了怕曬而在陰影處躲避豔陽照射,甚至停在紅線上,不但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且易造成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發生交通事故。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道路旁有繪設紅線或在橋梁、圓環及快車道等處,甚至是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都不可以臨時停車,如機車族為躲避太陽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臨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處罰,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是在行駛途中驟然減速、剎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依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最高可處罰2萬4000元罰鍰。
交通隊表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這種機車駕駛人另類的防曬行為易遭檢舉,統計去年檢舉此類交通違規達10件,警方呼籲機車族行車前應落實安全檢查工作並做好相關防曬措施,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時,即使遇高溫炎熱天氣,仍應耐心在停止線後方等候,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影響人車通行,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