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公車停靠區小心收罰單! 台南6次稽查開單舉發10輛!
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禁止停車,但部分駕駛圖方便會在此範圍臨時停車,台南市交通局與警察局從去年12月至今,聯合稽查公車停靠區違停熱點,光是6次稽查就驅離34輛車、開單舉發10輛車,讓稽查人員不禁搖頭,機車最高可罰1200元,汽車一律1200元。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違規停車常是造成交通危險的主因之一,且公車量體大,民眾在公車停靠處違規停車,公車無法進站停靠導致占用車道上下客,後方汽機車只能繞道而過,乘客上下車都須閃避機車,險象環生,也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王銘德表示,交通局除了不定期進行聯合稽查,也會借重客運公司第一線司機經驗及乘車民眾反映地點,了解市區內公車站位違規熱點,通報警察局作為加強執法勤務規畫參考依據。
台南市公共運輸處長吳俁之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禁止停車,無論開啟雙黃閃燈臨時停車、或長時間停車都屬違規行為,警察單位可依法舉發,公運處將持續不定期聯合稽查勤務,淨空公車停靠區。
公運處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機車罰鍰已提升到900至1200元;汽車一律罰1200元,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但看緊荷包避免受罰,也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