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限均為50公里 花蓮增3處測速照相地點!
花蓮道路非假日及夜間車流量不大,反而易造成車輛超速行駛狀況,花蓮縣警局新增3處設置「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分別在台9線190.37公里處、縣道193線89.12公里處、縣道193線88.15公里處,速限均為時速50公里,將於明年元旦啟用。
縣警局表示,超速違規為嚴重交通事故主因,也嚴重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及當地居民生活安寧,縣警局為遏阻交通違規,減少交通事故,109年度由縣府追加預算增設「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分別設置於台9線190.37公里處,美崙坡北上車道,縣道193線(瑞穗鄉中山路三段)89.12公里、88.15公里處(東西向各1支),提醒用路人注意道路速限。
縣警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超速違規罰款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以及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速達60公里以上者,罰款新台幣6000元至24000元,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設置雷達測速器非以舉發為目的,而是希望遏阻駕駛人僥倖超速行為,防制事故發生。
花蓮縣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縣警局網站,花蓮目前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總數為37組,包含闖紅燈照相設備10組,供民眾上網查詢,使民眾權益獲得更周全保障,進而促使民眾知法、守法,以維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