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很寬併排停車不危險? 男提行政訴訟遭法官打臉!
鄭姓男子今年6月開車併排停在新竹市一處超商前,被員警開單舉發,開出600元罰單,但鄭不服,認為當時停車地段路面寬闊不影響交通,員警忽然冒出開單有如攔路打劫,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鄭併排停車已佔據外側車道約三分之二路寬,是鄭自己主觀認定無危險,裁定駁回。
鄭男主張,當時他將車停在路面寬闊的馬路上,車輛未熄火,隨時都可移動,並未阻礙交通,且員警未經勸導就將警用機車擋在他的轎車前直接開單舉發,這有如攔路打劫,員警的行為才有妨礙交通的疑慮。
警方則說,鄭男停車處屬於馬路外側車道,與該處右側機車停放車格併排,已占據外側車道約三分之二之寬幅,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增加其他用路人閃避的危險,其他車輛如果不注意,極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鄭的行為顯然已嚴重違反交通規則。
法官勘驗警方舉發錄影畫面,鄭男的車停在超商前,於馬路外側車道,車身確實占用外側車道三分之二路寬,且右側路旁停放整排機車,員警先騎機車減速致鄭的車輛駕駛座旁略微停頓後才騎至車輛前方製單舉發。
法官認為,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員警查獲違反道交條例者,經攔停後就可當場舉發,並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交給對方,這起事件員警並無違背法定程序。另外,無論當時交通是否壅塞,鄭男併排停車都會使後方通行車輛需向左閃避,顯然已影響位側車道通行,並提高後方車輛閃避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危險與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