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挑釁急煞擋 新北今年153件
新北今年迄今有153件急煞擋甚至出現挑釁的案件,去年同期也有91件。員警指此舉可能會造成連環車禍,甚至波及路人。民眾建議要附加刑事責任加重罰則,律師則提醒需以行車記錄器蒐證自保、舉證,以便事後釐清責任及協調賠償事宜。
新北市有一名汽車駕駛被檢舉在馬路上急煞,被罰1萬8000元,駕駛雖聲稱遭其他車輛逼車,法官調查發現他說法不實,判他敗訴,除需繳罰鍰,還得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新北裁決處統計,今年1月到9月汽機車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的違規有153件,去年同期也有91件,違者最高可罰2萬4000元及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並上道安講習及記點處分。
家住三重的民眾許原賜指出,自己在快速道路、國道都曾碰上急煞挑釁的情況,對方故意臨時打燈切到前面,若煞車不及撞上就倒楣,這類逼車容易造成傷亡,建議政府不但要罰,而且要重罰,最好附加刑事約束,才有嚇阻效果。
樹林分局交通組長傅國超表示,有些民眾因細故故意開在對方車子前方急煞挑釁,導致後方駕駛受到驚嚇,可能造成車禍意外,嚴重還可能發生連環車禍或波及路人。
中成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禾原表示,無故在車道上任意驟然減速、急煞、急停,若限制到後方駕駛的行駛能力及行駛空間,無法持續行駛,恐構成強制罪;如果進一步出現挑釁及恐嚇言語,還可能涉及恐嚇罪,將面臨刑事責任。
陳禾原說,若急停造成後方駕駛不慎摔車、擦撞,產生受傷及財損狀況,須連帶負擔民事賠償。建議駕駛以行車記錄器蒐證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