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道 桃園今年已舉發3.3萬件
交通違規檢舉案雖以檢舉違規停車為大宗,但檢舉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專用車道檢舉案也不少,桃園市今年1到9月連同警方舉發、民眾檢舉,案件數就超過3.3萬件,警方提醒用路人留意標誌標線,若行駛到左轉專用道就要配合左轉,不得直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7款規定,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違者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此違規樣態今年1到9月由警方攔查的舉發案件2萬2447件,再加上民眾檢舉1萬1201件,總計3萬3648件,比去年同期還要多出1萬4103件,顯見直行車占用專用道情形仍屢見不鮮。
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組長連國豐說,只要畫有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就屬於專用道性質,通常路口上游會有車道預告標示,用路人需要配合當時的標誌標線行駛,以避免後車追撞,若需要直行建議先依據該專用車道轉彎,再至其他路口轉回原本路段。
連說,依據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行車管制號誌燈號若為常見的圓形綠燈,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但若有其他標示標線,如左轉專用道畫有左轉箭頭,就必須左轉,除非另畫有直行箭頭,才准直行。
由於直行車占用左右轉專用道遭檢舉案件數不少,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強調,會檢視民眾檢舉影像查證當時車行狀況,若無遵照標誌標線行駛查證屬實就會開罰,其他如機車停等區、網狀線等,汽車用路人也要注意不得占用,都可能被人檢舉吃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