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被超收10元停車費覺得怪! 竟查出4停車場不法獲利55萬元
感覺停車費被收的怪怪的嗎?台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主任吳芳如6月在大里停車時警覺被超收了10元停車費,即逐一到與大里區公所簽約的10幾個委外經營停車場試停,發現其中有部分停車場有異,因此請廠商提供發票和進出場時間進行比對,發現其中有同一廠商的4處停車場在收費的電腦軟體上動手腳,從去年12月到今年7月不法得利54萬9810元,已要求廠商辦理退費,也研究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
吳芳如上午說,依廠商與市府的合約,停車前10鐘離場免費,停30分鐘10元、1小時20元,但她去年停車時,明明只停了1個小時又10幾分鐘,應收30元,但繳費機卻要她繳40元,讓她警覺收費有問題。
她說,經比對調查,廠商除了在軟體上動手腳,使得原本前10鐘離場免費的仍收費,還把30分鐘內的都以1小時的20元收費,還在停車場的告示牌自行貼上「第1小時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費」的字句,以誤導停車民眾。
這4處停車場是國光花市停車場、區公所旁的大新停車場、位在大買家量販店旁的仁興停車場,以及位在德芳南路的德芳興停車場。
吳芳如說,目前除了已依稽核缺失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7萬8千元,也要求廠商在停車場貼出公告,請民眾持發票辦理退費;未能退費部分則將餘款繳入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