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檢舉年增萬件 新北裁決處:方向燈請打好打滿!
新北一名計程車司機遭民眾檢舉,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司機不滿提出訴訟,法院勘驗發現司機變換車道到一半才打方向燈,因此宣判敗訴;新北交通裁決處也指出,自從未打方向燈加重處罰後,同期案件增加超過萬件,民眾變換車道時應「打好打滿」。
新北交通裁決處指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一般道路未打方向燈的違規案件有6萬906件;自從2019年10月1日起一般道路未打方向燈違規加重處罰後,比起去年同期迄今已有7萬8000件,案件不減反增。
裁決處長李忠台說,依據交通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第6款規定,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或手勢,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在一般道路最高可處1200元。
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在車輛起駛前、轉彎、變換車道前,方向燈一定要「打好、打滿」,除了避免受罰外,最重要的是避免其他車輛反應不及,造成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