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內 黃牌重機50km/h被逼車 下車理論反被罰 警方出面解釋!
新北市萬里隧道內去年5月發生一件黃牌重型機車騎士,在實施區間測速的隧道內,保持速限50公里行駛,卻被後方汽車逼車,汽車車主被開2張罰單2萬4千元,沒想到被逼車的騎士也收到2萬4千元罰單。警方今天晚間說明,指民眾如在隧道中遭遇後方車輛迫近要求讓道,應保持車速穩定行駛,出隧道後或選擇進入避車道、路肩進行避讓,才不會被開罰。
警方說,有網友人在網路貼文,指當時逼車的汽車收到2萬4千元罰單,但被逼的機車也收到2萬4千元罰單,貼文者指機車並不是突然停下,而是慢慢停,仍被重罰,很不公平。貼文一出引發議論,指被逼車的機車騎士明明是「被害人」怎麼會罰一樣重?
金山警分局今晚對此案說明,指新北市萬里隧道內去年5月間發生一起行車糾紛,駕駛黃牌重型機車騎士,在隧道中保持50公里的區間速限行駛,但後方白色自小客車駕駛,因不滿騎士車速過慢,連續使用遠光燈,以慢慢貼近並按喇叭的方式,迫使騎士讓道。
警方指出,當時騎士於隧道內停車理論,雙方爆發口角並到派出所報案,警方在調查雙方所提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後,分別對白色自小客車駕駛及重機騎士,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據警方說,被逼車的騎士被認定無故在隧道驟停,被開1張罰單1萬8千元罰單,因逾期未繳才被加罰至2萬4千元。逼車的汽車駕駛被開2張,未依規定使用大燈及不當方式按鳴喇叭迫使前車讓道(逼車)行為,2張共2萬4千元。兩者違規行為不同,裁罰金額並不相同。
金山警分局交通組巡官林伯隆說,開車要保持禮讓,如有惡意逼車行為,除依法告發外,甚至會吃上公共危險官司;另外,民眾如在隧道中遭遇後方車輛迫近要求讓道,應保持車速穩定行駛,出隧道後或選擇進入避車道、路肩進行避讓,切不可於隧道中任意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容易造成後方來車追撞,如有保留行車記錄器影像畫面,可事後向警方提出檢舉,除保障自身安全外,也避免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