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路口加強取締不讓行人車輛 彰縣公布安全距離
彰化縣今年以來發生路口交通事故共有1萬1872件,占全部交通事故發生近5成,路口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次多,彰化警方明天起配合全國進行「路口安全大執法」,江從嚴取締,彰化警局交通隊今天也製作示意圖,提醒汽機車遇上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須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若逼近行人可能受罰。
彰化縣統計今年路口發生死亡交通事故共有47件、造成49人死亡,在交岔路口因「車不停讓人」造成行人死傷逐年攀升,彰化縣警察局提醒,汽機車駕駛應確實遵守交岔路口路權規定,除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燈指示行駛外,遇有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路選擇行人穿越道,不要違規闖越道路,以免發生事故。
警察局局長許錫榮強調,彰化縣配合警政署從9月1日起規劃路口安全大執法勤務,取締違規並非以處罰為目的,最主要是希望導正駕駛人路口停讓的駕駛觀念,提醒用路人都能「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
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都是取締重點。
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世明表示,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停須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以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警方攔查取締時會採全程錄影,行人也必須行走行人穿越道線上,不能違規闖越道路,以減少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