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停靠區畫紅線?「違停陷阱」 桃市月底前清查完畢
桃園市部分公車站牌處未跟著畫公車停靠區,卻是畫上紅線禁止臨時停車,導致公車得停靠「紅線」臨停載客,反被民眾檢舉,形同陷司機於不義。桃園市交通局指出,接獲議員反映後,正著手勘查轄內公車停靠區畫設現況,近日已先塗銷中壢區10處公車停靠區的紅線改畫標準格位,由於全桃園公車站位近3千處,預計月底前清查完成。
交通局公共運輸科指出,設置公車站牌應配合畫設公車停靠區,但部分站牌未畫主要有兩大原因,一為可能站牌設得早,當時還未有強制畫設公車停靠區規範,二為會勘設站時,居民反映有臨時停車需求,不願畫公車停靠區,因此尊重地方意見先設站。
但部分公車停靠區也因此衍生「有站牌卻畫紅線」的怪象,在中壢環北路、領航北路上都有出現類似狀況,有民代就向交通局反映,紅線禁止臨時停車,依規公車也不可於紅線臨時停靠,但司機卻被迫停靠紅線臨停載客,甚至遭到民眾檢舉、接到罰單。
交通局公共運輸科指出,目前正著手清查公車停靠區畫設情形並逐步改善,依規畫上3公尺乘以12公尺的標準公車停靠區,並於公車格位前後各畫設4公尺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以保持公車進出站位應有的20公尺淨空範圍,現已完成中壢區領航北路、新生路、環北路、榮民路及環中東路等路段10處公車站位改善,以利公車停靠順暢。
公運科人員說,由於全桃園公車站位2、3千處,清查需要花點時間,預計6月底前完成,將逐一勘查未畫公車停靠區格位的站點,若是早期漏畫就會立刻補上,若是居民反對畫設就會與地方再次溝通,希望能讓公車停靠區盡量標準化,若真有公車司機因紅線臨停被檢舉開罰,交通局也會協助申訴,向警局說明。
交通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所謂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係依據交通部107年6月21日交路字第1070014245號函釋,以招呼站牌為起算點前後10公尺,也提醒民眾勿將車輛停於公車站位的淨空區,最高可罰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