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騎車上路停等紅燈若低頭滑手機 最高罰3000
當低頭族小心被開罰!民眾騎車、開車遇到等紅燈時,都會滑手機看訊息或是地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提醒,車輛在路上停等紅燈或是遇到塞車,都是在道路上行駛的狀態,此時使用手機都屬違規,最高可依法罰3000元。
手機已成現代人生活必需品,但民眾開車或騎車滑手機的違規情形趨增,日前一名男子騎車停紅燈時,拿出手機使用,結果被警察開單,男子認為並未通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只要駕駛人手持使用手機,不限於通話,像操作Line等APP,就屬違規,因此判決男子敗訴。
停等紅燈或塞車而車輛暫停時,是否算「行駛於道路」上?李忠台指出,車輛在停等紅燈或塞車,都包含在駕駛人「從開始駕駛車輛至到達目的地」的整體行駛過程中,仍屬於「行駛於道路」的狀態,此時使用手機都屬違規,不但無法注意四周狀況,甚至危害其他車輛的安全和行車秩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或其他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最高可罰3000元。
根據交通裁決處統計,今年1到4月行車使用手機的違規案件有1萬277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了4倍,光是今年4月就取締了4343件。
手機放在手機架上只看不滑,算不算違規?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分隊長吳承勳表示,駕駛在行駛中若手持手機講電話或是滑手機,就會依法舉發,但如果將手機放置在手機架上,沒有回訊息、僅看導航顯示或是拿著手機,就不算違反規定。
吳承勳表示,如要使用手機,要在不影響交通狀況的前提下,並將汽、機車停靠路邊才可撥接電話或是滑手機,如同仁執勤時遇到個案,如僅5秒內拿取手機,會上前提醒駕駛人,但若確定個案在是行駛中,確定拿著手機且已造成分心,才會進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