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研擬大麻合法駕駛標準 用唾液濃度作為違規標準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政府近期提出一項顛覆性的交通法規草案,計畫針對持有合法處方箋的醫療用大麻使用者放寬限制,允許他們在體內殘留四氫大麻酚(THC)的狀態下合法開車上路。
過去十年來,儘管醫療用大麻在澳洲早已合法化,但法律上對其駕駛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導致處方患者一旦被驗出藥物反應,將面臨與娛樂性吸毒者完全相同的毒駕刑事指控。如今這項新草案首創世界先例,明文規定處方患者唾液中的THC濃度上限為每毫升50奈克(50ng/mL)。
根據這項全新的管理機制,新南威爾斯州警方在路邊進行隨機毒職執法時,標準流程也做出了相應調整。駕駛人若在路邊初步檢測中呈現大麻陽性反應,並不會立刻遭到起訴,而是會面臨當場吊扣駕駛執照24小時的處分,同時警方會採集其第二份唾液樣本送往專業實驗室進行精密的定量分析。若最終實驗室的化驗結果證實其THC濃度低於50ng/mL的法定上限,該名駕駛將獲判無罪,並能立刻重新合法駕車上路。
為了避免對長期服藥的患者造成過度懲罰,草案中特別引進了人性化的「三振條款」。駕駛人在兩年內若前兩次被驗出THC超標,政府僅會發出警告信函,目的是給予患者調整藥物劑量或改變用路習慣的緩衝期。直到第三次惡意違規超標時,法律才會祭出實質重罰,違者將面臨704澳幣(約折合新台幣15000元)的罰鍰,並處以至少3個月的強制吊扣駕照處分。
這項走在世界前端的法規革新在澳洲政壇與學界引發了兩極化的激烈辯論。摩納許大學事故研究中心的專家學者對此表示高度肯定,認為此法案成功在道路安全與醫療患者的基本用路需求之間取得了完美平衡,其歷史意義堪比當年首度導入血液酒精濃度(BAC)限制。然而在野黨領袖對此則持堅決反對立場,痛批政府設定的50ng/mL完全是一個缺乏嚴謹科學根據的任意數字,每個人用藥後的反應與神經受損程度截然不同,在科學研究尚未完全明確前,貿然放寬毒駕標準無疑是對用路人生命安全的大膽豪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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