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吸大麻回台被驗出也要吊照?交通部研擬毒駕車輛直接「銷毀」可行性
交通部著手修法嚴懲毒駕,吸食毒品者不論是否駕車都會被吊照,外界質疑若從泰國等合法吸食大麻國家旅遊返台後,遭驗出毒品反應是否也要被吊照?交通部強調,吸毒就是違法,只要被檢驗出毒品反應就會被吊照,另也會研擬毒駕車輛處以「銷毀」的可行性,避免吸毒者再有機會駕車。
毒駕事件飆升,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罰則從現行的吊扣駕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不得再考;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也將吊銷其駕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
另外,不論毒駕或其他原因造成開車致死事故,若法官以「刑法」處肇事駕駛人有期徒刑卻未有罰金,交通部可依「行政法」處以罰金;若依刑法懲處含有罰金,行政法不會重複課罰金,但可依肇事情況吊扣或吊銷駕照,甚至沒入車輛。
交通部長陳世凱更說,針對汽車毒駕初犯罰款將從3萬元提高至12萬元,機車毒駕從1.5萬元提高至9萬元,且未來可以累加處罰,沒有上限,另乘客知情下可連坐罰1.5萬元,相關修法會在今年6月送行政院進行修發成績,之後再轉立法院進行立法程序,走完程序將即刻執行,目標年底前上路。
陳世凱強調,只要確定有吸毒情形,即便沒有駕車,駕照的吊銷與吊扣也都會執行。但外界質疑,若在泰國、加拿大等可合法吸食大麻的國家嘗試吸食,由於大麻會在體內殘留3至7天,旅遊返台後,在半衰期內被驗出毒品反應而遭吊照,是否過於嚴厲?
交通部主秘沈慧虹表示,民眾在國外應遵守當地法令,在台灣也不能違反台灣的法令。在台灣吸毒就是違法,民眾就不該吸毒、不該做犯法的事情。
沈慧虹強調,交通部修法的原意就是要積極打擊毒駕,而吸毒本身就是犯法的行為,吸了毒還去開車,車輛就有可能變成殺人工具,在這種情況下,交通部修法的罰則其實就不會很重,至少可以嚇阻很多人不要毒駕。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說,很多行為在國外是合法,但在台灣不見得可以,既然在台灣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針對毒駕修法的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就是要求吸毒者不可以開車,且須經一定程序才能重新考照;只要被警察機關攔查發現有毒品反應,就適用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
然而,刑法第5條第8款但書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施用毒品,中華民國刑法無法處罰,外界質疑刑法與交通部針對毒駕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恐有抵觸。
趙晉緯說,刑法屬於刑事法,道交處罰條例屬於行政法,各有各的適用範圍及對象,因此執法上並無衝突,並重申只要在台灣吸毒就是違法,所以民眾不管是否是在外國施用毒品,只要在台灣被驗出,除非警察機關能夠確認是在國外施用,否則仍適用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處理。
針對通報程序,趙晉緯表示,警察機關在攔查時發現駕駛有毒品反應,開單後就會介接警政系統的自動化通報,目前酒駕、毒駕都適用於介接系統,一但介接警政系統通報後,不論是否於國外吸毒,都會被吊照。
但趙晉緯也坦言,吸毒未駕車者尚未納入介接系統,因此仍有上訴空間,警方確認民眾是在國內吸毒,就不會通報交通部,該民眾也就不會被吊照,之後也會將此情況納入介接系統,未來都會自動化通報處理。
另外,不少民眾指出,毒駕者根本不在乎相關罰則,交通部吊照、加重罰金或沒入車輛的做法根本治標不治本,吸毒者就算吊照,只要有車仍會無照駕駛,認為應再加重懲處,只要發現毒駕就銷毀車輛,不論毒駕者是否為車主。對此,趙晉緯說,會研議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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